(渥太華27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就兩宗案件作出裁決﹐認定警方可以利用緝毒犬搜查個人行李﹐只要他們有「合理懷疑」﹐可能會找到非法毒品。
最高法院周五頒布兩項裁決﹐維持警方用緝毒犬搜查毒品的現有門檻。
一些民權組織辯稱﹐那個門檻的標準太低。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要求最高法院﹐將緝毒犬使用問題轉交國會﹐但遭法院拒絕。
不過協會代表律師費德(Michael Feder)說﹐雖然他們對法庭裁決感到失望﹐但其中仍有正面之處。
他說﹐裁決清楚表明﹐合理懷疑代表某人的客觀、可驗證事實﹐引致合理可能性﹐此人可能藏有或走私毒品﹐而不是對某一類人作出概括判斷﹐也不是憑預感或直覺。
其中一宗個案﹐是警方利用緝毒犬﹐在斯高沙省搜查1名飛機乘客的行李﹔另一宗是沙省1名男子開車超速被截停﹐警方用緝毒犬搜查他的汽車。
男子奇希(Mandeep Chehil)在哈利法克斯機場被捕﹐因為1隻緝毒犬搜出他行李內的毒品。奇希從溫哥華乘夜機到達﹐他是最後購買機票的乘客之一﹐並以現金付款﹐他僅託運1件行李。
皇家騎警綜合這些因素﹐鎖定了奇希。當他到達哈利法克斯﹐騎警使用緝毒犬檢查他的行李﹐終發現3公斤可卡因。
原審法官裁定﹐騎警沒有合理懷疑﹐搜查他的行李。上訴庭不同意原審意見﹐認定導致騎警搜查其行李的因素﹐不能孤立考慮﹐所以推翻原審法官裁決。
最高法院以9比0的裁決﹐維持上訴庭的決定。
在第2宗案件中﹐麥肯齊(Benjamin MacKenzie)由卡加利駕車往利載拿﹐因超過規定時速兩公里被騎警截停。
騎警說﹐他神色緊張、出汗和呼吸急速。他們以緝毒犬搜查他的貨車﹐發現了大麻。
原審法官裁定麥肯齊無罪﹐但被上訴庭推翻。最高法院以5對4裁定﹐警方確有合理懷疑﹐派出緝毒犬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