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軍裝警被指在尖沙嘴警署內偷去同袍的iPhone 4,被同袍以電話應用程式「Find My iPhone」追尋,發現手機被放在軍裝警的儲物櫃內。原被控偷竊罪的軍裝警經審訊後昨獲洗脫罪名,他聞判後喜極而泣。裁判官認為雖無法證明警員有偷竊意圖,但質疑其行為令人懷疑。 官質疑被告目的 被告盧卓浩(25歲,圖右)原被控於今年3月10日,在尖沙嘴警署1樓的訓示室內偷取事主馮榮廣的iPhone 4連充電裝置。辯方指被告於案發當日見有人遺下手機,怕交予值日官後令對方麻煩,才代為保管並等候事主聯絡他,後來他因上廁,才把事主的手機放進儲物櫃內。 裁判官馬保華質疑,被告把手機交給警署值日官後,對方只需透過警方電台聯絡事主,此舉絕不複雜;被告亦可嘗試翻閱手機通訊錄聯絡事主的朋友。裁判官又指出,被告見訓示室放有正充電的手機,應能推斷事主會折返取回,質疑被告將取走手機之目的。 辯稱沒取出電池SIM卡 但裁判官指出,被告任職警察且沒有案底,裁決時應謹慎考慮他是否有犯案意圖;普通人偷去手機後,通常會把電池及SIM卡拿掉,但被告沒有這樣做,加上在警署偷竊同袍手機很容易被揭發,被告未必會如此愚蠢。對於事主發現遺失手機後曾多次致電手機,被告沒有接聽,裁判官認為手機可能被調校至「震機」模式。 【案件編號:KCCC27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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