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當警員的助理保安經理,前年4月在蘭桂坊街頭主動護送兩名爛醉如泥的陌生少女回家,強姦其中一名16歲少女,去年他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判監5年。他昨就刑期上訴,即時被駁回。因詐騙政府租津被判緩刑的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昨亦在庭上聽審,但未有回應到庭原因。 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與前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28年前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早前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罪成立,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二人正排期提出上訴。 本案被告范家文(40歲)去年7月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事發去年4月22日,16歲的事主X與女同學Y到蘭桂坊不同酒吧流連飲酒,兩事主當晚坐在一間酒吧門外,被告上前扶起X,與Y乘的士到X寓所,其間X遭被告強姦。 【案件編號:CACC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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