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粵首環保(1191,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鄭潔賢等人涉詐騙信用狀案,鄭指律政司高官邵家勳指令下屬刪除與附屬公司清盤人商議和解的文件,以影響審訊公平為由申請終止審訊,被區院拒絕。鄭不服再提司法覆核失敗,上訴昨亦被駁回。上訴庭指出,邵刪除文件只為與高層「鬥氣」,披露邵曾因被上司要求索取文件而大動肝火。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昨頒下判辭,詳列事件來龍去脈,透露去年5月底律政司高層「駁火」過程。 本案上訴人鄭潔賢、其女兒鄭惠明及公司董事葉健敏,與另外兩人去年於區院受審。案件去年5月開審前,他們首次申請終止聆訊,指公司臨時清盤人曾與律政司開會提出和解,涉不當干預刑事程序,但被主審法官游德康否決。 邵家勳黃惠沖「駁火」 薛偉成「平亂」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家勳曾出席2008年10月的其中一次上述所指的會議。至去年5月9日,邵收到鄭等人的申請終止聆訊陳辭後,隨即休假。同月21日,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發出4頁紙通知,要求邵於24日中午前,交代關於該和解會議的詳細書面解釋、資料和文件,並要求邵解釋召開該會議的過程和目的,以及有否獲得上司批准等。 邵於23日復工得悉該通知,向黃還擊:「你以什麼身分寫通知給我?你是指示案件的律師?負責審訊的大狀?你是我僱主的代表?何以你沒跟我談論這件事?」判辭又形容邵顯然不悅,「煩惱,甚至憤怒」。由於下屬之間「駁火」,時任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即往「平亂」,於24日向邵發出緊急通知,直言邵「不欲與處理案件的檢控團隊合作」,正式要求邵回應黃發出的通知。 上訴庭:刪文件非圖對上訴人不利 邵及後承認,曾命令下屬把一些涉案草稿文件傳到記憶體後,刪除文件,鄭等人遂提出第二度終止審訊申請。邵曾解釋此舉讓他「主宰」文件,若有同事要求文件,他便可以解釋文件的內容,協助同事。不過上訴庭認為,邵刪除文件皆因與上司內訌,並非意圖對上訴人不利。上訴庭認為游官否決第二次終止申請,決定正確,遂裁定本上訴失敗。 【案件編號:CACV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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