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原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涉嫌行賄、非法經營案,於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丁羽心當庭認罪並求輕判。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稱,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判刑),為其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此,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係,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丁羽心經與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處理)商議,由丁羽心向該中心進行捐款,由范增玉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蹟等。為此,丁羽心先後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 此外,丁羽心還於2007年至2010年間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後丁羽心通過獲取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後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計1858億餘元。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30餘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餘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運作鐵路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從事非法經營犯罪活動,情節特別嚴重,應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丁羽心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並進行了最後陳述。案件將經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