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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富商離婚案 元配獲大宅重建利益

【明報專訊】實力建業(0519)創辦人洪建生與元配王家琪於2010年離婚後,法庭頒令洪向前妻支付逾1.61億元,以購入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王家琪就此上訴昨獲判得直,法庭指公司持有施勳道大宅業權,日後重建會令股份價值上升,王亦應獲分一杯d。

料重建收益最少6億

二人於1975年創辦公司,現時合共持有近五成股份,價值3.3億元。原審時法庭判洪要支付1.61億元,購入妻子所佔的一半股權。上訴庭昨裁決指出,該1.61億元僅代表洪持有股份的一半價值,計算王名下的小量股份後,洪要多付394萬元予前妻。

此外,公司持有施勳道大宅業權,價值2.3億元。洪表明有意重建,估計日後收益最少可達6億元。上訴庭指出,大宅權益佔實力建業的47%資產淨值,一旦重建可令股份價值上升,遂下令重建計劃展開時若王仍在生,洪須額外付款予王,金額由法庭委派的專家的評定。

此外,洪有過3次婚外情,相關的非婚姻支出逾6300萬元,由婚姻資產「埋單」。上訴庭考慮洪並非揮霍無度,自99年與王分居後,對婚姻資產貢獻良多,故認為洪不用向王支付該些支出。

【案件編號:CACV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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