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薄熙來被判終身監禁,有中國律師認為是意料之中。刑事辯護律師劉曉原表示,若薄被判有期徒刑,刑期只能在20年以下,與受賄僅200多萬就被判18年的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對比太過強烈,因而終身監禁較為合理。半官方中通社引述律師稱,薄熙來並無主動索賄,對國家造成損失較小,因而未判其死刑。 沒坦白沒舉報人「難輕判」 劉曉原對本報表示,按照中國刑法,受賄10萬元人民幣以上就可判10年以上年期監禁,情節特別嚴重者才會判死刑,而2000萬元的數額判無期徒刑較為合適。 他說,原國家藥監局鄭筱萸受賄600多萬即被執行死刑,是因為涉及人命關天的藥品,而薄只是性質一般的受賄,但金額較高。劉說,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6000多萬元,論罪應被判死,因他認罪,獲得輕判死緩。相比之下,薄熙來並無舉報他人或主動坦白情節,因而無從輕判。 料曾考慮陳良宇先例 劉曉原認為,相信當局對薄熙來量刑時,也有考慮2008年受審的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先例。陳受賄200多萬,被判刑14年,數罪並罰判監18年,若僅判薄有期徒刑,則刑期最多僅20年,但薄受賄金額高達2000多萬,比較會太強烈。 中通社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薄未被處以死刑,與3個因素有關:其一是薄並無主動索賄,主要是谷開來出面受賄,薄對此知情,雖構成犯罪但情節並不嚴重;其二,薄受賄主要是官商互動牟利,與出賣國家財產等行為造成國家直接損失相較,嚴重程度較小;其三,從財產犯罪性質來說,同時考慮到薄所處地位以及受賄金額,不判以死刑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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