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0歲的搖滾歌手夏韶聲,5年前聖誕節前夕駕駛私家車與小巴發生碰撞,令右手、頸及背部受傷,由於無法彈結他,原於平安夜在港舉行的演唱會,以及稍後在美國舉行的演唱會亦要取消,他興訟索償逾117萬元。30年來以「做音樂」為生的他笑言已失業,「點彈(結他)都唔夠以前好」,但強調索償只針對意外後兩個月蒙受的損失,「我唔係要姥i老金」。
結他「點彈也不及以前」
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兩名原訴為夏韶聲(原名吳志坤)及其名下公司Tree Productions Ltd.,兩被告是小巴司機楊耀葵及車主曾秀俊(均譯音),被告已承認疏忽責任,但不滿索償額高。
車禍發生於08年12月6日,夏韶聲駕車在清水灣道與小巴碰撞。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說,夏當日在聯合醫院急症室檢查,翌日往將軍澳醫院急症室,其頸、背及下胸疼痛,右指麻痺及頭暈,醫生診斷後指他要做物理治療及服止痛藥。12月10日,夏決定取消平安夜在九展的演唱會,稍後在美國舉行的演唱會亦無法出席,令他損失共近47萬。
他被盤問時承認沒有就取消演唱會諮詢醫生建議,「隻手臂係我麰曮Y醫生,我知我彈唔到(結他)」,加上演唱會前兩周便要排練,故毋須問醫生意見。他亦承認沒有往將軍澳醫院做物理治療,因為對他極不便,事後自行找私醫治療,曾往美國醫治,意外後約1年半傷勢才稍為改善。
被告:翌年表演 夏:沒彈結他
惟被告一方指出,夏於09年3月在紐約表演,質疑他誇大病情。夏承認有往表演,但沒彈結他,又指去紐約是為了盡快掙回知名度。他再三澄清索償主要針對意外後兩個月損失,「其他之後的損失,我無諗住入埋佢](被告)數」。他亦承認現時的「後遺症」或因年紀漸長引起,故不打算為此索償,「我唔係要姥i老金」。
稱「唔係要姥i老金」
夏供稱入行30年首次要取消演唱會很難受,一方面「對唔住」歌迷,而每年12月及1月是黃金時間,若12月表演能在傳媒間製造話題,1月便可有更多工作,一旦取消演唱會,會流言四起。夏亦就失去知名度索償20萬元。
他又透露意外後曾到鄧肇堅醫院求醫,醫生指他有抑鬱徵狀,但他沒求醫。之後他有重新練習結他,但「點彈都唔夠以前好」,又笑言「我M家失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PI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