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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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聘大律師「重頭講過」 被告上訴無門:無奈接受

[2020.08.30] 發表

【明報專訊】法援署以「經驗不足」為由拒絕接納委聘部分被告揀選的大律師,有暴動案被告指情G「好唔理想」,現無奈要提名另一「冇乜互信」的大律師,打擊他對審訊的信心。法援署表明,據現行制度,受助人不能上訴署方拒絕委聘提名大律師的決定。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建議,署方可行使酌處權,令受助人可得到合適的法律代表。

憂損被告法律權益 大狀:建互信不易

受訪的大律師B表示,遭法援拒絕委聘,除影響工作及收入,更擔憂被告的法律權益受損。他說,眼見不少被告對此感到不悅,「咁樣令到佢(被告)唔知下一個接手係咩人」,「又要將洐奐s講一次」,指建立互信並非易事,又透露得悉被拒後要特意安排「身後事」,「例如提醒佢蠵影帶要特別留意邊度,等佢同下一個講」。

暴動案被告小光(化名)憶述,他起初經朋友推薦認識一名「信得過」的大律師,遂向法援提名,希望該大律師代表他出庭抗辯。不過,法援署後來致電小光,稱「你提名鶩茯ㄜ屭壒q你」。

轉大狀獲批 兩月僅見過一面

法援並茪p光提名另一大律師,小光只好託律師行推薦另一人選,最終獲批。小光認為,現在的大律師雖是他親自提名,但他與該大律師關係疏離,法援證書批出後至今近兩個月,兩人只見過一次面,形容「好唔理想」,直指在沒有上訴機制下,除非全盤拒絕法援資助,否則只能「無奈接受」。小光說,對任何被告而言,選擇律師非常重要,是「影響一生」的決定,又稱「好難得先搵到個信得過麉蒏v」,奈何遭法援拒絕。

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若署方未能接納受助人提名的大律師,受助人可按其意願提名其他符合準則的大律師,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並無訂明相關的上訴機制。不過,法援署指出,逾90%受助人最後均成功委聘親自提名的大律師。

郭榮鏗說,明白法援署訂立相關標準是為了確保大律師及其法律服務的質素,但基於現時大量案件積壓,建議法援署可行使酌處權,令法援受助人可獲合適的法律代表。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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