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周日在上環使用武力清場,本報獲得一條短片,顯示當晚10時前一名警方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成員在一條行人天橋上,在未有警示下向地面開槍發射橡膠子彈。人權監察斥警方由上而下開槍容易造成頭部受傷,批評警方「草菅人命」。 本報獲得一條短片顯示,周日晚上約9時47分,數名持槍及盾的速龍小隊警員在上環一條行人天橋上觀看橋下示威者,其間有示威者和警員發生衝突,警員隨即驅趕在場記者,其中一名警員向橋下的人群開槍,並為槍支裝上另一發子彈,其他警員向橋下喝止「唔好再掟呀!」,其後有警員稱「落去啦」,數名警員隨即離開。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當時該組織有監察員在場,確認警方開槍前未有舉警告旗,亦無予以口頭警告,又稱監察員當場在天橋上發現彈殼,屬橡膠子彈。他稱警方使用橡膠子彈目的在於驅散市民,國際慣例是向腳開槍。他批評警方由上而下開槍做法危險,容易造成頭部受傷,猶如在戰爭中使用狙擊槍(Sniper),「Sniper最大作用係殺人」,批評警方行為猶如「劊子手」。 警方回應:情G許可會發警告 就在天橋開槍一事,警方回應稱,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必定是為完成合法任務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並在使用武力前,會在情G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在使用武力時,警務人員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當目的達到便會停止使用武力。警方又稱,任何人如認為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本報自周一起,連續3日向警務處查詢周日上環清場使用的武力,包括其間使用了多少枚催淚彈、胡椒彈、橡膠彈、布袋彈、是否有瞄示威者頭部、上環清場行動中共拘捕了幾少人,至昨日僅獲以上相同回應,未有正面回應其他問題。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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