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衝鋒車前晚於中環跌催淚煙彈,據了解,衝鋒車返署晚飯後,攜裝備再出勤時,將催淚煙彈裝備盒遺在警車車尾踏板上,衝鋒車駛經干諾道中,裝備盒墜地,被私家車輾中,泄出催淚煙,事件相信涉及人為疏忽。警方發言人表示,會就事件展開內部調查,如發現有人員違規,定會嚴肅處理。 煙霧不會造成永久傷害 據悉,涉事警車隸屬港島總區衝鋒隊,車上有一名警長及兩名警員,前晚返警署用膳後,到槍房領回裝備準備出勤。其中一個載有4支手擲式、9支發射式催淚煙彈的裝備盒,意外被遺在車尾踏板上,未有放回車廂。衝鋒車其後駛離警署,曾於中環交易廣場「簽簿」報到,相信在繼續往巡邏、途經干諾道中、大會堂巴士站對開時,裝備盒由車尾踏板跌至行車路面,警員未有即時發現。其後,一輛平治私家車駛經時輾過裝備盒,盒內一支手擲式催淚彈爆裂冒煙。爆炸品處理課其後在現場全數找回原放在盒內的催淚彈。事件中無人受傷。 警方將案列「彈藥發現」,交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據悉,事件將展開紀律聆訊。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外務長李耀廷表示,催淚煙彈若受到如車輛輾過的重壓,有可能釋放催淚煙,氣體中化學成分會刺激人體皮膚及黏膜,如眼、鼻、口及喉嚨,令人出現流淚及流涕等徵狀,惟煙霧不會對身體造成永久傷害,「中彈」者只需將沾在身體的化學品清洗即可。李續指出,按程序警員出勤時須將催淚煙彈裝在指定容器,並放在警車內指定位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