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2013年初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中止廉政公署對他於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的調查,2016年被裁定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已服刑的劉夢熊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審議後裁定他敗訴。劉夢熊以16字形容心情:「擊鼓鳴冤,證實是冤;擊鼓有罪,千古奇冤。」被問及會否感失望,劉只回應「公道自在人心」。 上訴人為劉夢熊,其女友、胞弟劉夢鰲均有到庭聽審。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行政長官和廉政專員沒有法定權力影響或停止調查。《基本法》第57條列明廉署獨立運作,對特首負責;而特首負責指導及行政事務,在調查上「沒有角色(no role)」。他又表示,廉政專員亦無法獨自干涉或終止調查,會受到其他調查人員制衡,所以上訴人去信特首和廉署專員無法干預調查,故不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官反駁廉政專員無力干涉調查說法 不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舉例稱,廉政專員可指案件調查多時仍沒證據,趁機向調查人員表示應終止調查。常任法官張舉能同樣指出,撇除法定權力,專員可藉行政能力干涉調查,如撤換調查員、拖延進度等。 上訴方回應稱,不否定有此可能,但強調廉署有權力制衡(check and balance),廉政專員不能獨攬大權,獨自決定終止調查,其他調查員亦會共同決定調查去向,廉署亦受「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制衡。5名法官聽畢上訴方陳辭,未有聽取律政司回應,便駁回上訴,擇日再頒布判辭。 【案件編號:FACC 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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