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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保釋候上訴的黃根源(前排右三)和葉寶琳(前排右二)昨開庭前與支持者於庭外示威。(陳雯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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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東北4人終極上訴駁回 兩人即服刑 葉寶琳黃根源:續要求停暴力拆遷

【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5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5名社運中人被指違反立法會行政命令罪成,分別被判罰款及囚禁1至3周。其中4人昨於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強調巿民有言論自由,應予以容忍,但該行政指令不合比例地限制巿民進入議會的權利。惟終院3名法官以指令只是維護議會尊嚴,決定駁回4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其中葉寶琳和黃根源須即時服刑。

4名上訴人為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社運中人黃根源、社民連周諾恆和坪輋村民張貴財。首兩人因強闖立會和阻礙關門,分別被判囚兩周及3周;後兩人因掛橫額,各被罰款1000元。

辯方:條文不合比例限制權利

昨日只有葉寶琳和黃根源到終院應訊,兩人得悉要即時服刑,在庭內一度表現失望,但仍發表聲明稱「會繼續要求政府停止暴力拆遷」,確保適合發展土地不再用於炒賣,而是確切滿足基層的住屋、醫療、社福等需要。

代表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根據《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規定,「進入會議廳範圍或在內逗留的人均須遵守秩序,並須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任何指示」,但條文卻不合比例地限制了巿民的言論自由、示威自由及進入議會的權利,某程度上應對該等自由予以容忍,而不是將不當行為作刑事制裁。

指涵蓋範圍廣 沒證據阻會議

李柱銘續指出,條文包含地理範圍太廣,除了會議廳,還涵蓋立法會地下、大堂、停車場及花園等,而案發時上訴人只在立法會大樓地下聚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干擾會議進行。他說,條文不止要巿民遵守秩序,還要遵從立法會人員維持秩序的指示,一條條文卻包含兩個行為,違令者要被罰款及判囚,屬不合理的限制。

馬道立:目的保立會尊嚴

不過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符合比例的論點是否有合理爭辯之處,需視乎案情、時間和地點;而早有案例表明,該行政指令目的在維護立法會的尊嚴,但當日在立法會地下大堂內有100人聚集、大聲叫囂、阻止關門,時間長達5小時。3名法官聽取上訴一方的陳辭後,即時駁回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稍後頒下判辭。

【案件編號:FAMC54 & 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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