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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引李波案作例 梁美芬:有移交協議增透明

【明報專訊】保安局日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允許政府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內地、台灣等地「交人」的要求,有民主派議員早前憂慮修例會令香港打開缺口、需移交政治犯至內地;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昨舉「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事件為例,認為若兩地有協議,透明度會更高,並強調要兩地認為被告犯下同一類刑事罪行才能移交。

稱移交須兩地認為同類刑罪

梁美芬昨日與傳媒聚會期間表示,根據國際慣例,涉及死刑、政治犯等案件,均不能移交逃犯;若要移交,兩地均要認為被告犯下同一類刑事罪行。因台灣現時有死刑,被問到在當地殺害女友後潛逃返港的香港青年陳同佳修例後是否不會被移送,梁美芬相信要由台灣承諾不履行死刑,才能移交逃犯。

梁美芬又以「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為例,她認為事件現時並非循司法途徑處理,大眾不知什麼部門負責事件,但若是罪犯移交,執法部門須經司法系統處理,透明度料會更高。

郭榮鏗:尋釁滋事公眾滋擾 會否當同類罪?

公民黨郭榮鏗反駁,行賄、逃稅等均可作為引渡原因,舉例內地有「尋釁滋事罪」,香港亦有公眾滋擾等罪行,「會否當成同一類罪行?這會是問題」。他憂慮法院未必完全能夠把關,因中央或用逃稅等罪名起訴被告,屆時若港人遭關押內地良久仍不開審,又無律師代表、家人無法探訪,「法院是否可要求送人(被告)回來?」

對於梁美芬稱,若簽訂協議會更透明,郭榮鏗形容其說法天真,「是否(簽協議)肖建華便不會被帶走?」他表示,一旦移交逃犯,中央定會有角色給予特首指示,料內地不會放棄此權力。

莫乃光:有外資認為修例「大鑊」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亦表示,有外資認為修例可謂「大鑊」,憂慮日後會被召回北京受審。莫解釋,過往有外資公司因在內地發生商業糾紛,遭內地當局拘捕,故外資有此關注亦可理解;莫乃光並擔心,修例最終會波及香港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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