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少女前年11月來港旅遊,在旺角等候過馬路時遭城巴撞倒輾過腳掌,送院後要截肢。涉事城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少女受傷後餘生需以義肢代步,但考慮到司機認罪及多做義工,判他監禁11個月及停牌兩年。 被告廖淦泓(48歲)有24年駕駛經驗,案發時在城巴工作8個月,熟悉涉事路線。他現已不再駕駛,轉職保安員。 24年駕駛經驗 現轉任保安 事主黃曉儀案發時18歲,創傷報告指她留院兩個多月出院,接受截肢手術後需安裝義肢代步,不用枴杖下可單靠義肢步行10分鐘,但會感痛楚。 法官判刑時稱案件性質嚴重,案發路段寬闊,惟被告沒有確保行人路上情G便入彎,導致事件。法官稱事主餘生都要靠義肢代步,影響日常生活,判刑須反映事主傷勢。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平日多做義工,減刑後判他監禁11個月,停牌兩年,須自資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認入彎太貼 轆剷行人路 案情指出,事主前年11月1日下午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轉角處等候過馬路,她拖茼瑽齝c與數名友人站在欄杆外,以避開擠擁人群。此時被告所駕駛的A21城巴正以時速10至20公里入彎,事主試圖後退躲避但不果,最終遭城巴撞倒及輾過右腳掌,送院後右膝以下要截肢。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事發前他曾響號,惟事主沒反應;他同時承認自己大意,入彎時太接近行人路,導致車輪剷上行人路。 【案件編號:DCCC 4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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