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入職印傭上班僅5天,便遭僱主的27歲兒子強姦,印傭事後發短訊向中介公司員工求助,終由中介公司東主報警。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批評,被告當時有計劃侵犯受害人,對事件毫無悔意,判被告囚10年。法官同時指出,被告家人呈上的求情信中,仍錯誤地認為受害人為印度人,他們對受害人所持態度可想而知。 批有計劃侵犯 毫無悔意 報稱任建築工人的馮海洋(27歲),被控於前年10月21日在天水圍天慈h一單位內強姦女子X。被告同時育有一約2歲女兒。 辯方昨呈上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屬負責任的父親,亦對父母孝順。惟法官金貝理指出,被告家人至今仍錯誤地認為受害人為印度人,認為他們對印傭所持態度可想而知。 金官批評,被告供稱自己內褲的精液來自夢遺,其家人在庭上作供指稱受害人衛生習慣差,及其衣物的血漬由經血造成,顯示被告對事件毫無悔意、完全不尊重受害人,更蔑視本港刑事司法體系。 金官指被告是相貌端正的年輕人,不明白他為何做出相關行為,質疑他自感較受害人優越,便認為可無禮對待對方,甚至性侵,形容被告當時有計劃侵犯對方,其所為嚴重違反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信任。 家人求情錯指印度人 金官又指受害人已婚,屬穆斯林信徒,她因不知道丈夫知情會如何對待自己,故一直感到害怕,批評被告對受害人婚姻帶來難以想像的影響,對受害人造成心理創傷,故以8年為量刑起點,因案件涉及沒用安全套、暴力等因素,加刑兩年,判被告囚10年。 控方案情指X當日凌晨2時許安頓被告女兒睡覺後,返回睡房就寢,及後聽見有人敲門,應門後發現被告站在門口,並說了一堆X聽不懂的廣東話。被告其後將X拉入房間並推到H上。X反抗並呼喊求救,惟兩人身材差距太大,X最終被脫去衣服強姦。 【案件編號:HCCC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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