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尹兆堅和林卓廷都被警方控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b)條:「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議會陣線區諾軒稱,何謂抗拒、妨礙沒有準則,「一埋身若有保安員跌低,議員有理說不清」,認為將來抗爭要明智,最基本是避免與保安有爭執和身體接觸。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說會提醒民主派小心,不要作無謂犯險,因行管會早前決定有肢體衝突就會報警。她呼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自律,不要濫權。 料判決左右議會生態 區諾軒說,日後法庭就今次案件的判決會左右議會生態,釐清在議會中是「議員大、保安大,還是主席命令保安大」。他稱,前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官員文件,被控上述條例中的17c「藐視罪」,法庭判決指控罪中所指的「任何人」不包括立法會議員,法庭早前並無處理案件。 毛孟靜:人有道德怒火 會避免肢體衝突 區表示,自從梁君彥「擺保安員上^」說有職員受傷會報警,大家都不敢碰到保安員。他稱會避免被保安員包圍,而一被保安員包圍就選擇被抬走。至於將來是否一被趕就立即離開會議廳,毛孟靜指很難說,因為人有「道德怒火」,但她會避免肢體衝突。 有建制派表示,本周三特首質詢環節,毛孟靜被梁君彥要求離開會議廳,其他議員包圍毛及阻止保安員執行職務,從嚴謹角度看,都是觸犯了條例第19(b)條,但強調每次情?不同,須由法庭裁決。梁君彥近月主持會議遇上泛民被趕後拒絕離開時,均特別提及有關議員阻礙會議進行,據了解,此舉是要警告有關行徑其實已觸犯法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