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首宗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方及鄉議局日前批評申請人在丁屋政策實行逾40年後才提覆核,是嚴重延誤,對他們不公;申請方昨反駁,大部分港人遭受政策的不公平對待,相信沒有人會認為是延誤,只會感謝申請人。本案經歷5日聆訊後,法官周家明押後裁決。 申請方昨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回應,他先向法庭申請修改尋求的濟助,本要求法庭推翻行政局於1972年推行丁屋政策的決定,以及行政會議繼續推行丁屋政策的決定,改為要求法庭宣告地政總署1991年後批出興建丁屋的決定,及《性別歧視條例》的例外情G屬違憲。政府及鄉議局沒有反對修改,政府方指行會因而會退出訴訟,獲周官批准。 鄉議局前日回應周官提問稱,《基本法》第40條所指合法傳統權益的核心元素是什麼。鄉議局指有關權益的核心元素是指男性新界原居民一生一次可向政府申請及獲得丁屋。李柱銘反駁,當年丁屋政策的原意是讓有住屋需求的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李強調丁屋政策權益只是殖民地時期、英國政府的行政政策,並不屬第40條所指的合法傳統權益。 【案件編號:HCAL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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