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後QT隨SS來港,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終審法院7月頒下判辭指QT所受的待遇屬歧視。政府昨根據終院裁決作修訂,今日(19日)起在香港以外地方依法締結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等的一方,可申請受養人簽證。 政府表示,今日起於香港以外的地方與合資格保證人依當地法律締結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或「同性婚姻」的一方,而有關身分為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將合乎「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資格。 須為外地依法締結關係 根據新政策,提出申請的受養人須符合有關準則,包括申請人與保證人須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沒有不良紀錄,以及保證人要提供住所。入境處將根據新修訂的受養人政策,處理未完成及新申請,而早前獲過渡安排在香港逗留的人,亦可於期限前向當局申請延長期限,以受養人身分繼續留港。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出席活動後表示,新政策只限於申請由外地來香港的受養人入境政策,目的是吸引和挽留人才,支持香港長遠發展。他強調其他政策以及法例不受影響,政府亦無意作出其他改變。 李家超續稱,有關修訂不代表在香港法律之下承認在獲得外地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亦不應導致任何人期望政府有此計劃。他補充,終審法院在QT案的裁決確認了在本港法律之下,有效的婚姻是異性一夫一妻的婚姻,強調「這一點是絲毫沒有改變的」,並指這是政府的政策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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