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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永業(右二)由事務律師司嘉勳(左二)代表,昨申請押後案件以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為其主理案件。(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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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在法庭內,陳婉玉(前)與馮永業分坐公眾席上下排,走入犯人欄時亦沒互望。(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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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永業陳婉玉涉賄再上庭 沒眼神交流

【明報專訊】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作為優待陳轄下3間公司的報酬。兩人昨原在區域法院分別就控罪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指馮需時向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徵詢法律意見,案件將於11月13日再訊。

申請押後 11月再訊

案件昨首次於區域法院審理,馮永業(55歲)和陳婉玉(62歲)走入犯人欄內應訊,兩人沒有眼神交流。代表馮的律師司嘉勳稱需時檢閱逾600頁資料,及讓馮徵詢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的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也不反對案件押後。

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出,馮於2004年出任公職期間,負責就航空運輸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陳婉玉則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馮涉嫌接受陳51萬元餽贈,作為馮處理和審批屬於陳的3間公司的申請時優待該3間公司,而馮從沒申報利益。該51萬元是陳給馮用以購入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單位的臨時訂金。

【案件編號:DCCC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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