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中學男教師於2014至17年間,經常駕車接送一對學生姊妹,其間涉嫌非禮二人。經審訊後,男教師昨獲裁定9項非禮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未能確認兩名事主不同意被告的親密接觸,但斥責被告行為私德有虧,越過社會道德底線,其教師形象與社會期望有落差。 官:未能確定姊妹不情願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吳國強(40歲)(圖)原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1項涉及女學生X,餘下8項則涉及女學生Y,包括搭膊頭、摸大腿小腿、親吻、捉住Y的手欲摸其私處等行為。 暫委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時稱,雖然Y供稱不同意吳對她的親密接觸,並強調兩人只是師生關係,惟Y的證詞指出,她被吳親吻後沒有減少雙方接觸,在吳生日時,她親手為其製作蛋糕。Y又承認於2017年因開玩笑親吻吳;而吳向她表示「有否掛住我」,她回應「在心中,你懂的」。後期Y欲斷絕來往時,曾寫信感謝吳對她好。 余官總結以上證供,認為不能肯定兩人在案發時的關係,亦不能確認Y不同意吳的行為,故裁定有關8項非禮罪不成立。 關於1項非禮X的控罪,余官指吳在觀景台多次捉住X的手,X沒有立刻鬆開,吳沒有其他手部動作,及後亦鬆開手;再者,X供稱不記得當時吳是否有其他說話。雖然X不歡迎吳的行為,但整體來說未能證明吳的行為是非禮,故同樣裁定不成立。 余官最後表示,雖然吳的罪名不成立,但其行為越過道德底線,教師形象與社會期望有落差,私德有虧。 【案件編號:WKCC15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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