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3歲女生稱因家中地方狹小,去年遷往與60歲伯父同住,晚上睡覺時遭伯父摸胸、掃大腿及手指插下體,3個月內遭非禮逾60次,其後她向男同學傾訴揭發事件,由社工報警。伯父承認兩項非禮罪,辯方昨求情稱他恨錯難返,已獲侄女原諒,但法官直斥他利用女童寄人籬下而欺壓和侵犯她,罪行非常嚴重,判他入獄3年。 事主13歲 寄人籬下受侵犯 辯方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被侵犯後出現焦慮,對性方面感痛苦,但仍為被告親撰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稱,他明白自己生理和心理有問題;心理報告亦反映被告承諾服刑期間願意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被告非常後悔,恨錯難返,稱受慾念蒙蔽而犯案,知道即使認罪也難以彌補事主的創傷。法官直斥被告身為大伯,卻利用事主寄居在他家的處境,加以欺壓和侵犯她,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且獲女童原諒,皆為減刑因素,終判處被告入獄3年。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8月首次非禮事主,由最初摸胸、伸手進短褲內掃大腿,至9月開始揭起事主胸圍,吻及掐事主胸部;9月份被告共非禮事主23至24次。至10月,被告變本加厲,幾乎每天侵犯事主,並有數次以手指插事主下體各約1分鐘。事主的男同學其後見她不悅,與她通電話時追問,她終稱「大伯搞我」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3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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