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發5個月前,許家聘用了一名印傭,該印傭昨透露許氏夫婦雖住在同一屋簷下,惟分房睡覺、分開吃飯,亦有各自的私家車;但被告與子女關係不俗。印傭又稱家中有3個瑜伽球,均由被告使用。 瑜伽球均為被告使用 印傭Siti Maesaroh昨供稱,她主要負責清潔家居及洗車,知道被告與妻子分別駕駛黑色私家車及黃色Mini Cooper。夫婦育有4名子女,案發時長女19歲、次女16歲、三女12歲及幼子11歲,被告妻子每天早上7時半會駕車送三女及幼子上學,亦會為子女做飯,惟不會做飯給被告吃。 母女案發時出門未見有帶瑜伽球 Siti續稱,2015年5月22日(案發日),被告妻子如常在早上送三女及幼子上學,長女自行上學,次女則放假留在家中。 被告妻子約於早上8時半回家,先在花園看花,再坐在沙發上玩電話,約10時返房睡覺,一切如常。Siti透露許氏夫婦並非同睡一房。 至下午2時,Siti見被告妻子與次女離家,當時正下大雨,兩人登上黃色Mini Cooper離去。Siti看不清楚兩人有否攜帶任何物品,但不見兩人有帶同瑜伽球離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