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電梯技工前年2月於長沙灣房協「喜漾」地盤的升降機槽底,安裝升降機對重鉈的安全網期間,升降機突然上升,對重鉈(蠉)相應墜下,技工走避不及被擊中,送院搶救後不治。技工的代理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涉事地盤承建商及升降機公司索償。 原訴為死者曾新華的代理人黃麗(音譯),被告依次為升降機公司好歷(香港)有限公司、迅達升降機(香港)有限公司及承建商協興工程有限公司。原訴於入稟狀中指出,3名被告違反職責,導致曾新華於前年2月4日所發生的意外中死亡。 根據報道,曾新華當時與另一工友在4米深的升降機槽,進行安裝對重鉈安全網的工作時,另一工人因不知道有工友在槽底,操控升降機上升至30樓以上,令對重鉈下墜至槽底,曾新華走避不及,被擊中頭頸及背部。 【入稟編號:HCPI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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