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歐洲中央銀行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無法律約束,由開發者發行與管控,為特定虛擬社群成員接受和使用的數碼貨幣」。虛擬貨幣大致可分為3類:一)與實體貨幣無關,只用於封閉的虛擬環境,如網絡遊戲;二)以實體貨幣購買,但不能逆向兌換,多屬個別公司的專用貨幣,例如亞馬遜幣(Amazon Coins),或可購買實體商品或服務;三)可雙向兌換,於互聯網買入賣出,用於互聯網上的交易及投資,例如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有時可於現實生活中使用。第三類虛擬貨幣對全球經濟體系構成衝擊,引來兩極評價。
■全球化
威脅主權國家權力
2008年金融海嘯後,各國實施量化寬鬆政策增加貨幣供應,令貨幣大幅貶值。化名「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疑因不滿金融系統被政府和大型金融機構操控,於2009年創立點對點的電子貨幣系統比特幣,毋須經第三方(如銀行及信用卡發行商)可直接跨國交易,其他以類似概念運作的虛擬貨幣相繼誕生。波士頓大學財務及經濟學系講師威廉斯(Mark T. Williams)2014年表示,貨幣發行及管制權一直是主權國家權力的核心,若虛擬貨幣廣為全球接受,將對主權國家構成嚴重威脅。
匿名方便罪犯洗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表示,虛擬貨幣以匿名交易,容易被不法分子洗黑錢或讓恐怖分子籌集資金。2013年美國搗破當地歷來最大規模國際洗錢案,犯罪分子便涉嫌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Liberty Reserve洗黑錢及處理非法交易,涉及金額達60億美元(468億港元)。調查員發現,犯罪集團利用虛擬貨幣,將由越南、尼日利亞、香港、中國大陸及美國等地所獲的非法收益轉移洗錢。
■全球化×能源科技與環境
虛擬貨幣「挖礦」耗電
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的發明者,設計了一個複雜的運算法,人們可擔任「礦工」,即利用電腦和專用軟件處理交易運算,其間電腦不斷解謎,完成一定任務後可獲比特幣,這過程被稱為「挖礦」。 挖礦須利用電腦中央處理器(CPU)及顯示卡晶片運算,CPU高速運作會耗用電力和產生熱力。據門戶網站Power Compare報道,比特幣挖礦(Bitcoin Mining)每年耗電量佔全球電力總產能0.13%,即可為240萬美國人或610萬英國人供電。
■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
美日認可中國禁止
美國政府於2013年承認比特幣合法,2017年4月日本也通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支付合法化,2017年10月俄羅斯央行表示將封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稱存在巨大風險,但有意建立屬於俄國的虛擬貨幣。香港金融管理局則表示,比特幣是虛擬商品而非法定貨幣,買賣未必違法,惟使用時需注意相關風險及法律問題。2017年9月,中國監管部門「一刀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但存放比特幣、運行由電腦部件組成的「礦機」、維修礦機等未被禁止。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全球化
韓學生熱中炒賣
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價格持續攀升,掀起全球炒風,其中以韓國尤甚,吸引不少學生入市。有韓國大學生在CBS電台節目說,同學上課時會用手提電腦看虛擬貨幣價位上落,本錢有限的還會向父母或朋友借。23歲金姓大學生表示,把入伍期間儲的錢都投資於虛擬貨幣。有高中生稱目睹同學雖然試過數天賺200萬韓圜(約1.4萬港元),但成績同時暴跌。
[通通識 第49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