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 D. 24%
中文科公開評核包括公開考試及校本評核兩部分,概述如下:(見表)
從附表可見,卷二佔全科總分接近四分之一,可謂重中之重!此外,有別於其他卷別,卷二寫作能力得分可衝上80分或以上,其餘卷別則甚難取得八成以上的分數。鑑於佔分比重大,上望空間多,筆者經常向學生明言,此卷乃「搶分」之卷,若要摘星,此卷必不可失!
(2) D.不定
相信不少學生可能錯選B.三題。當然,在一般情G下,這個選擇看似正確,其實不然。大家只要對寫作卷歷屆試題稍具認知,應記得在2015年,卷二第二題曾要求考生從[1]、[2]兩句中任選一句為題,寫作一篇文章。很明顯,擬題可說是四題。此外,考評局曾在2012年的練習卷中,要求考生寫作兩篇短文,可見擬題也為四題。最後,我們不妨看看考評局就卷二撰寫的評核大綱:「設題方式或命題,或指定情境,並提供選擇。試卷要求考生寫作長文一篇,或短文二至三篇,字數視題目要求而定。」同學絕不能視「三題選作一題」為理所當然,同學懂得臨場應變,才能穩中求勝。
其實,應考作文首重選擇契合自己生活經驗、閱讀經驗、思維經驗的題目,方有立意選材、佈局謀篇的基礎。在謹慎審題、掌握關鍵詞背後的規限、掌握中心思想及結構後,方可恰當選擇能發揮自己知識見解及感情的題目來寫作。同學切記要緊扣立場和宗旨,撰寫內容時要時刻呼應既定的立場和宗旨,切勿朝三暮四,更不要顛三倒四。
附2015卷二第二題:[1]、[2]兩句中任選一句為題,寫作一篇文章。
[1]「夢想看似不切實際,其實很有意義。」
[2]「夢想看似很有意義,其實不切實際。」
(3) C.兩者皆對
一)答案為不能。因為試題封面明文規定:
•不可在答卷內寫上考生本人的姓名
•試題如有指定的姓名,須依據題中姓名寫作
•文中如須使用姓名而試題又沒有提供,必須選用以下名字(英秀、一心、幼羚、家寶、念慈、思賢、有容、向華、修端、允行),姓氏可自由搭配
二)答案為能。試題封面有一則也提及:「惟倘因描述或引述古今中外知名人士的言行而須使用其真實姓名者,則不在此限。」
(4) C.103
自2012年第一屆文憑試開始,考評局一改以往寫作卷錯別字扣分的制度,改以「加分制」取代。考生全文若有0-1個錯別字給3分;2-4個給2分;5-7個給1分;8個或以上不給分,重錯不計。所以,卷二滿分為103分!
除了要避免書寫錯誤外,字體端正清楚也非常重要。請看以下例子:(見表)
從例子可見,考生1及考生2的寫作表現可謂不相伯仲,然而,考生1在注意字體端正清楚及書寫字體正確的情G下,竟比考生2多出8分!各位同學不得不察!
[語文同樂 第2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