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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若驊08年10月購大宅 07年尾無天台屋 08年12月出現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於2008年10月購入大欖海詩別墅4號屋,根據本報從地政總署測繪處購得2007年11月及2008年12月的高空圖片顯示,4號屋被屋宇署指為僭建的天台屋和外牆擴建物,是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出現。有建築師稱,有關僭建物只需約1個月便能完工。

鄭若驊一直稱她於2008年購入海詩別墅4號屋時,大宅已是現時的狀G。本報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的高空圖片紀錄,發現該處每年只有一張高空圖片能清楚拍攝到海詩別墅,而本報在查閱過數年的高空圖後,發現只有2007年11月及2008年12月的高空圖顯示4號屋有明顯分別。

建築師料完工只需1個月

本報將圖片交予建築師關兆倫比對,他指從2007年11月底的高空圖所見,海詩別墅4號屋當時仍未有現由屋宇署確認為僭建的天台屋和地面樓層的外牆擴建物,但2008年12月的高空圖片則顯示出有關僭建物。他又稱,75平方呎的天台屋及地面樓層的外牆擴建物,估計只需約1個月便能完成興建。他另補充,兩張高空圖顯示出4號屋花園中的水池亦是於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興建的。

根據公司註冊處文件,4號屋的上手業主為富港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為建築師梁世雄。他於2007年11月底以1260萬元購入獨立屋,並於08年9月24日以2600萬元,將4號屋售予由鄭若驊擔任唯一股東及董事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樓契簽署日為同年10月。

本報連日來多次以電郵及親身到梁世雄的建築師事務所,要求他回應曾否於持有4號屋期間進行僭建工程,至今未獲回覆,其秘書亦稱梁世雄不會回應。

本報另翻查4號屋多年來各業主購入該獨立屋時的買賣合約,全部合約均註明買方是以物業當時(as is)狀態購入,只有鄭若驊於08年購入時所簽署的買賣合約中,增了一條以中文撰寫,列明買家已檢查及按現G購入物業,不得藉此拒絕交易的條款。

2004著書講解建築物條例

書中自稱特許工程師

另外,本報發現鄭若驊曾於2004年與同為大律師及特許工程師的蘇國良合著Construction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該書其後分別於2011及2013年出版第二及第三版,鄭若驊在書中自稱特許工程師。該書內容主要關於屋宇署的角色、《建築物條例》的解釋及例子等,其中第10章寫明建築物的定義包括地下空間,又指進行所有建築工程之前須得屋宇署批准,更有數段章節關於僭建及相關案例。

本報又發現她曾於2012年6月擔任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及香港法律培訓學院合辦的研討會的講者,該研討會內容包括建築專業人員的角色及合約原則,以及工程索償等。

明報記者 羅霈潁、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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