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擬由女變男的3名變性人因擔心手術風險,未有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3人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遭處方拒絕。3人認為有關政策間接性別歧視及違反《人權法》,遂提司法覆核。入境處方面昨強調只有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才符合客觀審批標準。 只接受荷爾蒙治療 日後可回復生育 申請一方建議,處方只需要求申請人完成宣誓,莊嚴地確定日後以所選性別生活,並不需要任何醫療證明或性別角色實際生活體驗。處方反駁稱,多名醫生的報告證明,若申請人只接受荷爾蒙治療,治療效果日後可能逆轉,包括由女變男的申請人,日後有可能回復生育能力,因此只有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肯定性別轉變不可逆轉,並符合客觀審批標準。處方又指出,醫生或專家會在手術前全面講解有關風險,並得到準備接受手術者的同意,不存在強迫接受不必要手術的情G。申請人分別為Q、R和Tse Henry Edward,3人均為生理女性,已獲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229/15、HCAL154、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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