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中學外牆近日被人張貼大量追債街招,欠債人全名及容貌一覽無遺,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本報連日追查更發現,欠債人與中學並無關係,校方已通報警民關係組。涉事放債人形容,是其委託張貼追債街招的第三方「誤貼」,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明,放債人有責任防範不當披露個人資料,並須對其委託一方行為負上法律責任。
明報記者 賴銘傑
100米內逾50張 上書「好自為之」
事發於上月29日,將軍澳一所中學的外牆及戶外告示板被人張貼大量追債街招,粗略統計短短100米的距離,有超過50張以A4尺寸印刷的追債街招。街招印有一名疑為女欠債人中文全名、近照以及「立即面對 沒有僥倖 不斷到訪 好自為之」的字句,並附放債人聯絡方法。
放債人:只叫人貼在屋苑大閘
本報按照追債街招上的電話接觸到放債人王先生。他承認僱用第三方張貼追債街招,並稱其公司為持牌放債人,但拒絕透露公司名稱。他又聲稱該女子欠下一筆賭債,為首次針對該名女子張貼追債街招。
王先生續稱,持牌放債人委託第三方張貼追債街招屬行內慣例,「他們在指定地方貼完後,會拍一張照片作證明」,但他無交代有否收過學校外圍貼滿追債街招的證明。王先生稱:「可能是錯誤貼到學校,我只叫人張貼在附近屋苑大閘,沒有要求貼在學校。」王先生對追債街招貼到學校「表示抱歉」,並確認女子與學校無關係。
相中人非教職員 學校聯絡警方
校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名女子並非學校教職員或學生家長,已就事件聯絡警方。警方證實,將軍澳警區警民關係組於上周日接獲校方通知,指「校外被人張貼追債紙張」,但校方表示會自行處理。
私隱專員黃繼兒不評論個別人物有否違規,但他稱若披露的資料可直接或間接辨識個別人士身分,便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專員續稱,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用途」,否則必須事先得到債務人自願同意;除非獲授權,否則不應公開展示債務人的個人資料。
對於放債人委託第三方協助追收欠款,並不當披露個人資料,黃繼兒稱放債人除有責任防範,作為「主事人」也須負上法律責任。公署續稱,任何人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向公署投訴;若涉及恐嚇等罪行,當事人應報警,公署亦可能將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
追債相關投訴減三成
今年截至上月底,公署分別接獲77宗和36宗追債相關的查詢和投訴,按年分別減少27宗(跌幅為26%)和14宗(跌幅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