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政長官梁振英去年7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被指以玻璃杯襲擊梁振英。特首辦當日報警,黃日前被正式落案起訴,案件昨提堂。黃否認普通襲擊罪,押後10月預審,梁被列為控方第一證人,未知正式審訊時會否被傳召出庭。黃形容本案為「不普通的普通襲擊」,史無前例有特首報稱被襲,誓言「奉陪到底」。 根據控罪,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於2014年7月3日,在香港襲擊特首梁振英。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在答辯時,高叫「議會抗爭無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向黃說法庭非發表相關意見的平台後,黃才表示不認罪。黃稱要研究後方能決定於案件正式審訊時會否聘請律師代表。 控方傳黃定光等26證人 控方昨表示,審訊時將傳召26名控方證人,遷就黃的檔期後,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審前覆核。黃昨於庭外透露,本案事主特首梁振英被列為控方第一證人,而當日在場的眾多議員中,只有民建聯的黃定光為控方證人。其餘的控方證人以梁的保鑣及立法會保安為主,控方證物則包括一疊紙及玻璃碎片等。 稱史無前例特首報稱被襲 被控普通襲擊罪的黃昨在庭外形容,本案是「不普通的普通襲擊」案,史無前例地有本港的行政長官報稱被人襲擊,而施襲者是正在進行議會抗爭的議員。黃稱將就此案「奉陪到底」。 約30多名熱血公民成員昨到東區裁判法院外聲援黃毓民,大叫「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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