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女子被指於去年佔領期間,在警方於添馬公園近龍和道掃蕩時,未理會警員警告離開現場,其後被兩名女警制服時不斷擺動反抗。她早前否認兩項阻差辦公罪受審,裁判官昨裁定其中一項阻差辦公罪成,罰款3000元;另一項阻差辦公罪則因沒確實增加涉案警員執行職責的困難而獲脫罪。 脫另一阻差辦公罪 報稱在案發當日被「七警」襲擊的曾健超昨到庭旁聽,他在庭外表示認識女被告梁玥晴(38歲),透露對方正考慮上訴。曾健超說,與七警案同日發生的案件已進入判刑等司法程序,惟七警案至今仍未展開司法程序。 同日案發 七警案未展司法程序 梁玥晴被控於去年10月15日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分別阻礙警員楊金蓮及岑樂君執行職務。裁判官昨表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的行為是否確實增加楊及岑執行職務的困難;當楊在現場驅散正在集會的人群時,梁雖然手舞足蹈,但依從楊的指示被帶往其他地方,其態度並非不合作,也沒有增加楊執行職務的困難。梁被岑拘捕時,不願意離開現場,更反抗企圖不被岑扣上膠索帶。雖然岑最終拘捕梁,但梁的行為不但為岑造成不便,更增加其執法的難度。裁判官遂裁定梁阻礙岑罪成,但阻礙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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