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旺示威者、外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去年平安夜在旺角「鳩嗚」現場,越過封鎖線強行橫過馬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昨被判監21日。裁判官批評他「故意衝擊及挑釁警方」,幸未造成更混亂場面,否則可預期有人命傷亡。 稱開「壞案例」 考慮上訴 被告鄭錦滿(27歲)早前已被還押22日,扣除還押日子下午獲釋,他稱本案為「壞案例」,可能影響未來的抗爭者,因此會積極考慮上訴。 被告去年平安夜在旺角「鳩嗚」現場,越過封鎖線強行橫過馬路,被判阻差辦公罪成。法庭昨被「迫爆」,逾百人到場旁聽,當中多人為被告的支持者,另有最少8名警員戒備。 官批故意衝擊警方 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警方當時正採取人群管理,現場有過千人示威,惟被告不理勸喻和警告,越過封鎖線強行橫過馬路,更一度和警員拉扯,批評被告「故意衝擊及挑釁警方」。裁判官稱幸好其他途人未有受到挑釁,造成更混亂的場面,否則可預期有人命傷亡,後果難以估計。 辯方求情稱被告被捕時態度合作,未有反抗,而且已嘗過鐵窗生涯,請求法庭以短期監禁作刑罰,讓被告盡早返回澳洲完成會計課程。裁判官稱姑念被告年紀尚輕,而且未有造成動亂,故輕判監禁21日。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晨在東區裁判法院就普通襲擊罪應訊後,亦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外聲援被告。 【案件編號:KCCC45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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