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星島日報》與《英文虎報》上月舉辦全港校際辯論比賽總決賽,邀請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擔任嘉賓,其間遇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及「快必」譚得志示威。星島日前入稟高院,指3人合謀破壞該項活動,索償最少157萬元,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他們踏足星島舉辦的活動。 申禁足星島舉辦活動 原訴分別為星島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及英文虎報出版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原訴於上月15日下午4時45分至晚上8時,在灣仔伊館舉行第30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總決賽。 當晚7時45分至8時22分期間,被告梁國雄突然以揚聲器高呼口號,獲得部分在場人士和應。被告譚香文則舉起黃傘,向林鄭月娥遞請願信及大叫口號。被告譚得志除了用揚聲器叫口號,更以紙球擲向工作人員。 原訴一方認為,眾被告的行為令林鄭月娥未及致辭便要離開,未能與勝出者拍照留念,令參加者感到失望。 眾被告亦妨礙評判評分,也令觀眾無法聽到評判的評語。原訴一方指眾被告引起不合法的騷亂,而且違反了入場券的「隱含條款」,即不應作任何擾亂活動及騷擾觀眾欣賞節目的行為,損害原訴利益。 入稟狀續指出,原訴早前為了籌辦有關活動,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僅人力開支便超過150萬元,另加逾7.5萬元的製作和宣傳開支,遂興訟向眾被告追討有關費用。星島早前曾派代表前往灣仔警署報案,要求警方展開調查。 【入稟編號:HCA1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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