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電台助理編導被控於去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在警員目擊下在旺角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案件上月初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曾質問控方:「受害人都未搵到,點告?」認為控方「唔夠料告」,將案件押後。案件昨再提訊,控方最終決定以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的方式處理。 官曾質疑「唔夠料告」 港台助理編導張育堅(34歲)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根據控罪,張於去年10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上月10日、即案件首次提訊時,控方曾表示有警員目睹張揮拳打倒一名不知名人士,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質疑控方找不到受害人,根本「唔夠料告」,要求控方再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昨日再訊。控方昨在庭上表示,已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張。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立即向張揚手,並表示:「咁即係無罪,你走啦!」 律政司昨回覆本報表示,雖然找不到遇襲的受害人,但有證人目擊襲擊過程,故認為足夠支持控罪。惟律政司於案件上次提訊後,收到警方提供的進一步證據,最終作出不提證供檢控的決定。 早前,法庭審理過另一宗事主身分不明的「佔旺」案件。案中被告跟車工人梁志(28 歲)於本周二經審訊後,被裁定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成。案情指他於去年10月17日,在彌敦道拆開相連鐵馬,推向兩名參與佈置防線的警察。控方在審訊期間透露,未能辨認出兩名被掟鐵馬的警員身分,故不能傳召他們出庭作證。裁判官認為兩名目睹案發經過的警員,在庭上的口供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TCC1319、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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