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三少年在執達主任清理「佔旺」區障礙物期間,被票控妨礙兩名執達主任執行職務。裁判官昨在提訊表示控罪及案情皆有問題,暫不會聽取答辯,案件押後再訊。 明言不考慮撤控 15歲少年涉去年11月25日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裁判官張威達質疑,控罪包含抗拒或阻礙有重複。控方案情指被告與警員糾纏,沒有提及被告如何阻礙公職人員。張官稱上述行為阻礙執達主任執勤,為何只控告他阻礙兩名執達主任,而非在場所有執達主任。他直言感到非常疑惑,不會聽取答辯。辯方指張官可酌情撤銷控罪,張官表明不會考慮。 張官下令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辯方又指被告居於大埔,其父因健康問題,不宜乘坐長程交通,要求案件轉介粉嶺法院處理。張官拒絕,僅表示辯方若說服粉嶺法院接手,他不會反對。 【案件編號:KCS700006/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