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裝修工涉於去年11月25日佔旺期間,在彌敦道以身體撞向「鷁楛a」女教師,其間手臂觸及女方胸部,裝修工上月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昨裁定他非禮罪名不成立、普通襲擊罪成。 報稱任職裝修工的被告鄧旺(58歲)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事發旺角彌敦道555號。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女事主X證供誠實可靠。X當晚與另外兩名女士手拖手站在行人路上築成封鎖鏈,協助運送佔旺區傷者。鄧先撞向女事主右邊的女士,令該女士向前仆了數步,被告再用力衝向X,其間手臂觸碰X的右邊胸部並「前後郁」。 裁判官續說,由於「無法穩妥地確定被告有猥褻意圖」,裁定鄧非禮罪名不成立。當鄧撞到X身旁的女士後沒有停下,選擇再撞向X,其行為並非意外觸碰,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 辯方求情指, 鄧沒有案底,當日行為只是出於一時意氣。裁判官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押後至本月28日。 【案件編號:KTCC12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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