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菲籍女子涉逾期居港20年,其間誕下的女兒在港過茧L證生活長達15年,直至少女墮樓身亡才揭發其無證身分。有資深入境處人員分析,多年來有兩個機會可及早揭發事件﹕一是少女母親的外傭簽證過期後,其個案轉交入境處調查科時,成功找回逾期居留外傭;二是入境處出生登記處接獲醫院提交的出生嬰兒紀錄,若之後未見該嬰兒申請出世紙而展開調查。 外傭簽證過期 轉交入境處調查科 根據《出生登記條例》,嬰兒在出生後42日內可免費申領出世紙,之後申請便要交手續費;嬰兒出生一年後可不獲辦理登記,除非獲批准。任何嬰兒的父母未有依例為子女取出世紙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6個月。 私院:產婦入院須交身分證明 私家醫院在產婦入院時會要求產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仁安醫院副護理總監潘芷琦表示,醫院有既定程序覆核在該院出生的嬰兒身分,包括覆核嬰兒父母的姓名和身分證件。父母若是香港人便查核他們的香港身分證,父母若是外國人便核對他們的入境簽證,以確定簽證沒有過期,資料覆核正確無誤後便遞交入境處。 私家醫院要將嬰兒出生紀錄遞交所屬地區的入境處出生登記辦事處,以便出生登記官發出出世紙時作核對。有資深入境人員指出,出生登記官若見有嬰兒未有領取出世紙,會按醫院紀錄了解,但若有關父母地址已改,便未必能聯絡上。另外,該人員不排除案中會否有逾期居留者持有虛假證明文件,前往醫院產子;其實,若事件中三母女上街時被截查身分證,其身分亦會曝光。 教育局昨表示,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6至15歲的子女定時上學,否則教育局會派員或藉家訪跟進,若家長沒充分理由而堅拒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家長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資料顯示,2012年有單親母因女兒未獲派第一組別(Band 1)中學,拒讓女兒上學兩年,違反入學令罪成,由於單親母患妄想症,被判兩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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