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協與健康村業主的和解協議,列有不再追究及保密條款,身兼東區區議員的香港認可調解員學會主席趙家賢表示,一般和解協議都有保密條款,惟是次涉及一方有很多業主,保密條款的執行有困難。事務律師鍾卓成形容這些都是和解協議的正常條款,估計保密協議是為了不想業主與房協公開對質,減低衝擊。 趙家賢表示,若有人違反保密協議,對方若能舉證證明是誰人公開了協議內容,便可作追究,甚至有些條款可以寫明和解協議只在保密情G下才能進行及生效,一旦有人違反,協議便失效。但他指出,後者寫法或有執行上的問題,例如得悉協議的人較多便難以保密,甚至可能有個別人士存心破壞和解而披露協議內容。 他指出,這種談判最好由獨立調解員主持,因為調解員會細緻確保協議條款的可執行性,「若沒有調解員,雙方的代表都只會想對自己最有利的寫法」。 律師估計避免公開對質 律師鍾卓成認為,面對這麼多業主,雖然未必可以百分百保密,但至少可以透過保密條款,讓不滿的業主不會公開與房協對質,他說﹕「可能房協其中一個和解的考慮因素,就是想把事件保密。」 對於只得很短時間讓業主考慮和解協議,鍾卓成認為房協在策略上不會想給予業主較長時間考慮,「都已經賠償給你,沒理由所有事情都你贏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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