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房協居屋健康村二期的獨立報告指出,屋苑外牆紙皮石脫落問題可能與房協監工不力有關,房協其後同意按報告裁定的責任比例賠償。本報獲悉,近月房協向業主提出簽署保密協議,願意分擔64%外牆紙皮石維修費及全額走廊維修費,並提出以額外266萬元特惠金,以及為外牆批盪提供5年保養期,但會一次過「買斷」業主索償權。和解協議上月底獲業主通過,但有業主批評業委會於大會前兩日才把協議重點張貼大堂,表決當日才提供協議英文版本,做法倉卒,未有正視保密協議的執行困難。業主又擔憂維修工程「治標不治本」,5年保養期不足以保障業主。
明報記者 陳顥之 周展鴻
業委會秘書雷先生稱,業委會在大會14日前通知業主,符合法律要求,協議具體內容亦張貼在大堂,之所以當天才把協議文本送到住戶信箱,是因為業主委託律師需要與房協審議協議條文,大會上亦有律師解釋條文內容。房協發言人以協議內容保密為由,不便透露詳情。
房協付64%維修費 另付特惠金
位於北角的健康村二期於1997年入伙,屋苑3幢合共有648戶。因外牆紙皮石不斷剝落,屋苑業委會前年年底通過了外牆維修議決,由業主共同支付1715萬元維修費,當中1527萬元與外牆紙皮石維修有關,工程去年中開展,現已接近完工。房協同意根據獨立顧問公司報告的建議,分擔64%維修費用,並與業委會簽署保密協議和解。
記者從大堂張貼通告內容所得,協議較爭議一點是房協僅為外牆的原有批盪提供5年保證,如證明外牆原有批盪層是因建築期間施工問題而需維修,房協5年內會負擔維修費用,但自然耗損、於入伙紙發出後曾遭業主改動部分等除外。
有業主批評5年保證條款苛刻,指現時外牆維修工程不包括重鋪外牆底部英泥水漿,日後外牆剝落問題並未得到解決,沒理由在5年後便不能向房協索償。有八旬業主對本報說﹕「將來(單位)賣出去都要補地價給房協,G且是房協建築有問題在先,為何不提供永久保養?」
專家稱問題未根治 應保養20年
曾到健康村了解外牆紙皮石剝落情G的資深驗樓師詹濟南表示,當年建築時手工有問題,紙皮石會不斷老化和鬆脫,最好的維修做法是剷起所有紙皮石,重新做批盪。而現時工程是以槌擊測試找出有問題外牆部分,再打鑿清除及作妥善修補,再塗上牆磚填充黏合物料後髹油,詹指這種做法並未根治問題,如槌擊的過程可能有遺漏。
對於保養期,詹濟南認為最好是20年,因為一些外牆水泥引發的問題可能在5年後才出現。
和解協議的保密條款也有爭議,據悉業主一方代表律師曾於業主大會中指出,保密條款有潛在問題,例如買賣樓宇時有必要向賣家披露協議,但這可能違反保密條款。有業主引述房協稱不願修改條文,加上在場的立法會議員與業委會成員不斷游說,指若不及時表決,房協或會收回方案,再追討或需要再打官司,「好多老人家一聽到要畀訴訟費就好驚」。最後議程僅花個多小時便獲通過。
鍾樹根王國興曾出席業主會
有份協助業主代表與房協談判的工聯會王國興表示,談判已用了兩年多,最後房協代表明言這是執委會通過的最後方案,若不接受便只能選擇打官司等其他途徑。王稱,明白和解協議難得到業主百分百同意,但「在沒彎轉情G下作出交涉,要一人行多一步,而房協亦作了更多讓步」。他舉例,本來房協提出3年保養期,在業主代表提出時間太短後,房協把保養期增至5年。
他又稱,業主大會當天他沒有叫居民一定要支持決議,並在表決前已離開,以免被人質疑他影響投票。民建聯當區區議員鄭志成表示,由於協議內容保密,故不作評論,只強調房協已提出補償。
有出席大會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稱沒有游說業主,反為有提醒業主協議沒有中文版,見表決過程倉卒,亦有份要求在場律師翻譯英文版協議。他認為房協沒提供合理時間讓業主考慮條文,日後訴訟時協議有可能被推翻。他又指保密協議形同虛設,認為房協做法是過於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