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平機會撥款資助下,「跨性別資源中心」去年7月至11月訪問17名跨性別人士,以了解各人遇到執法機關時所遭遇的不快經歷,合共涉及48宗個案(一人涉及多宗個案),當中37宗牽涉警方及懲教署,包括有跨性別女性投訴警方派男警搜身,要求她脫光衣服,令她感侮辱及羞恥;另有跨性別人士稱,曾被懲教署及警員提出要求性行為,涉及性騷擾。 跨性別女投訴男警搜身要脫光 平機會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稱,有關研究顯示本港保安部門對待跨性別人士的政策,是以出生的「生理性別(sex)」而並非「社會性別(gender)」考慮,各部門未有制定清晰指引,導致前線執法人員容易在言語或行為上冒犯跨性別者。他建議各保安部門應制定特定指引及加強培訓,尊重及以禮對待跨性別者;政府部門亦應向跨性別者發放「個人性別認同身分」證明文件,減低他們尷尬及受騷擾的情G。 負責調查的跨性別資源中心研究員溫澤仁表示,研究訪問16名跨性別女性及1名跨性別男性,涉及警務處、懲教署及入境處3個保安部門的不快經歷,分別有18宗、11宗及19宗。溫指有警員言語上取笑他們的性別,有兩宗涉警員向他們提出性要求,亦有懲教署人員向跨性別者提出性要求。 警:嚴肅跟進 懲教:無收投訴 關注團體「午夜藍」項目幹事盧林慧稱,另有一名菲律賓籍跨性別女性,在泰國完成變性手術後於2月底返港,其後因干犯罪行被捕,在小欖服刑期滿後於上周六轉送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遭入境處職員要求她剪去駁髮及不准使用陰道擴充器。 警方回應表示會嚴肅跟進,懲教署指未曾接獲跨性別在囚者投訴,有關指控嚴重,已轉介警方跟進;入境處表示並沒有收到相關投訴,該處有適當指引要求人員尊重人權,亦有為員工提供適切的訓練,加L處理跨性別個案的處理能力,強調如有投訴定必嚴肅調查及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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