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0632)前副主席劉夢熊,涉串謀主席黃煜坤(又名黃坤)以及另外兩人詐騙聯交所與東方明珠,以及洗黑錢案昨開審。控方指出,劉等人向東方明珠董事局建議購買油田時,隱瞞賣家與劉等人的利益關係,令東方明珠以較「原價」高近3倍的價錢買入油田,事後劉等被告獲得約3.9億元及4.5億股東方明珠股份的利益。 弘暉持油田 股權轉讓予樂茵 控方開審案情指出,2009年11月,首被告劉夢熊(64歲)與黃坤等人到美國猶他州視察天然氣及油田,事後黃以弘暉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油田田主Ralph Curton簽約以6000萬美元購入油田,並由弘暉持有油田。控方指弘暉乃由黃指示次被告翼小紅(44歲)成立,翼持有65%股份,黃則持有35%股份。 及後,時任東方明珠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的第三被告葉瑞娟(44歲),在黃坤的指示下成立樂茵有限公司,股東分別是黃名下的Charcon Assets Ltd.及翼小紅名下的奇暉有限公司,經過股權轉讓,油田改由樂茵持有。 油田交易前 劉購15%奇暉股份 2009年12月,劉獲委任為東方創業有限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的前身)副主席。翌年1月4日,劉與黃等人向東方明珠董事局提議購買美國油田,而黃隱瞞間接持有油田下,向東方明珠建議以2.25億美元收購樂茵所持有的美國油田,並獲董事局接納,東方明珠為有關交易發行新股,聯交所及後在網站公布收購油田計劃;而在交易前,劉以3000萬美元購入15%奇暉的股份。 眾被告獲3.9億元4.5億股份 交易完成後,翼先後將於交易中所獲得的東方明珠股權及現金轉予黃坤。控方指涉案油田買賣根本是一場騙局,劉等向董事局提議交易時,刻意向股東及聯交所隱瞞他們持有樂茵股權(即持有油田),導致聯交所未能向公眾發布正確資訊,而東方明珠則需承受不必要風險。另外,眾被告在詐騙後獲得約3.9億元及4.5億股東方明珠股份,遂遭控方控告合共5項洗黑錢罪。 主控官區達平宣讀開案陳辭時特別提醒陪審團,控罪中提及的黃坤不在被告之列,陪審員不需要揣測黃不在審訊之中的原因。控方今日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HCCC5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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