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畢業的中學生去年11月25日涉在旺角佔領區「起飛腳」及以帳篷襲擊警署警長,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警長屬「誠實可靠的證人」,供辭清晰且沒有迴避。對於警長早前作供時遭辯方質疑,他所描述的腳傷位置與醫生報告不同,裁判官認為警長傷勢輕微,故有關偏差不影響證供的準確和可信性。 「起飛腳」帳篷襲警長 襲警罪成的19歲被告羅偉邦(圖),獲准保釋至4月18日判刑,其間索取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人身和財物均沒受威脅,故其所為不屬自衛,裁定他襲警罪成。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並非「撩事鬥非」的人,案發時只是到場「睇鵅v,形容被告所為與其性格不符。 另外,無業男翁健詠(25歲)被指於去年12月1日,在已清場的旺角佔領區附近故意拖慢過馬路及中途停下,警員上前勸阻無效,拘捕他時亦遇上掙扎。翁否認阻差辦公罪,獲准保釋候審。控方透露,案發時警員捉住被告之際,有另一人突然上前推開被告,更打了該警員4下。 【案件編號:KCCC4178/14、9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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