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次被告謝臻麒昨於庭上繼續表現其「無厘頭」的答辯風格,令一直認真聽審的陪審團多次失笑。控方讀出謝於履歷表上的中文打字速度,謝表示在教會任職打字員時根本不懂得打字,但同事叫他「祈禱求主教我(打字)」後的一至兩星期,他突懂得打字。 曾當保險經紀勸岳父勿買 次被告謝臻麒昨被控方問及中文打字速度達每分鐘60字,謝解釋曾在教會任職打字員,剛開始時根本不懂得打字,故需要經常詢問教會的同事,同事後來告訴他可以「祈禱求主教我」。謝表示經過一兩星期後,他見到中文字就能立即打出來,他指直至現在只要「能夠睇住打」,便能快速地將內容打出來。控方又指謝的履歷表上指曾任保險經紀,謝的岳父曾作證承認致電謝詢問保險,謝表示當時告訴岳父:「唔好買保險,因為呃人。」 控方又在庭上向謝展示在案發單位發現的刀具時,問謝是否知道買刀的兩名中國男子是誰,謝反問:「我有千里眼可以睇到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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