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租住僱主家的裝修散工,向僱主借錢不遂後曠工,其後得悉僱主打算將其租住的房間另租他人,裝修散工懷恨在心,綁架僱主的3歲女兒8小時,索取1.6萬元贖金。他昨承認綁架罪,被判囚5年。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他的信任,綁架僱主的女兒。雖然事件不涉及暴力,卻令僱主於事件中承受精神困擾。 法官斥利用僱主信任 違反誠信 曾有55次包括偷竊等案底的被告鄭旭(41歲),去年2月初,受僱於一間裝修公司,並租住僱主家中一間房間。鄭與僱主一家關係良好,直至工作兩個月後,鄭欲向僱主借1.6萬元被拒,二人關係始轉差。 沒傷害事主 8小時後送回家 同年5月5日,鄭到僱主家與僱主3歲的女兒玩耍,其後藉辭帶僱主的女兒出外,再向僱主索取5萬元贖金,最後議價減至2萬元。僱主最終將1.6萬元匯入鄭的銀行戶口,鄭遂答應歸還其女兒。 鄭送被綁架8小時的僱主女兒回家時被捕,警誡下稱,案發當日因發現僱主打算將其租住的房間另租他人,一時生氣犯案。鄭與僱主的女兒關係良好,沒有傷害她的意圖。即使僱主最終決定不交贖金,鄭仍會歸還其女兒。僱主的女兒被扣留期間,由鄭的女兒及女友陪伴玩耍,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綁架。 辯方求情指出,鄭曾於案發前代僱主收數,對方答應事後將所得金額的30%分帳予他,惟僱主食言。鄭成功追到30萬元欠債,但只獲得數千元回報,令他感到不滿。鄭一時衝動下愚蠢犯案,非有預謀。 【案件編號:HCCC540/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