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新一期《監警會通訊》公布一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在2011年,一名任職舞蹈學院的女職員,發現有人入侵學院電腦系統,以偷看並錄取她於儲物室更衣的片段,報警後接報處理的警署警長多番指證據不足拒絕受理。警方投訴警察課初時把投訴列作「並無過錯」,經監警會審議後,認為該警員敏感度不足,改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在警方同意下作出訓喻。 警稱欠證據 倡到私隱署 投訴女子指出,學院閉路電視的電腦系統內儲存了一段其更衣的片段。由於學院的閉路電視系統需要密碼登入,故懷疑替學院安裝閉路電視的公司曾入侵系統,並偷拍其更衣。 接報處理的警署警長初步評估後,認為未有足夠證據作刑事調查,建議該女子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私隱署認為事件並非公署範疇可處理,建議她報警。該女子先投訴警署警長「疏忽職守」,3星期後她再報警,這次報案警方有展開調查,但發現證據不足。警方投訴警察課初認為,警署警長有衡量過所有資料,才作出不涉刑事成分的結論,故投訴列作「並無過錯」。監警會審核個案後,認為警署警長的判斷有落差,且敏感度不足,因案件是否不夠證據,應留待刑事偵緝探員調查,故改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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