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來說司法覆核須針對政府的「行政決定」,惟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所針對的是政府政改諮詢報告及特首向人大常委提交的政改報告,故郭一方要向法庭解釋該兩份報告的內容本身屬「行政決定」,事實上存在一定難度。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表示,法庭審理司法覆核需要一段時間,即使最終裁定申請人勝訴並推翻政改報告,但屆時若人大常委已就政改作出決定,本港法院的裁決將變得毫無意義,有如「明日黃花」。梁形容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是「時不我與」,因為人大常委將於下周開會審議政改報告。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出,法庭若認為司法覆核的裁決對行政決定沒任何實質意義,未必會受理該司法覆核申請。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稱李柱銘替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做法是「無建設性」,因為即使法庭接納亦無阻《基本法》五部曲及人大常委決定。她認為李飛已「伸出橄欖枝」,並無歧視泛民人士,任何黨派或個人都能愛國愛港,她回答記者提問時指選舉提名並無絕對國際標準,感覺泛民是以自己能否出閘作標準。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亦說,相信人大常委會考慮各方意見,訂出清晰指引,否則長期拖拉對政改進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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