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文學院前院長、城大專上學院前高級顧問李鍔涉非禮兩名前女下屬。其中一名事主稱,李強吻她,並問及「要唔要我畀蠵你使?」她因為工作關係,不敢得罪李鍔而啞忍。李昨就8項非禮罪名受審。 被告李鍔(73歲)被控於2007年至2010年期間,分別在酒店咖啡室及酒吧內6次非禮女子X(39歲),另被控於2010年兩度在城市大學辦公室內非禮女子Y(32歲)。控方指出,除兩名女事主,另有兩名證人證供會涉及針對李的投訴。 X供稱,案發時於某教育機構任職,被告先後任職該機構的執行校長及校董會主席。2007年某天,被告相約X到萬麗海景酒店咖啡室「傾公事」,其間數度以手背摩擦X的大腿及膝頭。2009年12月16日,兩人在海德中心酒吧內討論公務,被告把下巴放在X的肩膀上,並用左手撫摸X的腰背。 涉摸臀強吻 翌年1月5日,兩人在銅鑼灣怡東酒店酒吧內談公事後,被告要求X喝下自己喝剩的酒。X拒絕,但被告仍把酒杯遞到X嘴邊,X為免得罪被告而喝下。其後被告用左手撫摸X的背部,又問她「要唔要我畀蠵你使?」,X拒絕。 其後二人等候升降梯離開時,被告突用左手把X拉向自己懷抱,右手則撫摸X的臀部。X失去平衡,以手扶牆圖站穩時,發現被告欲親吻自己的嘴,馬上擰頭閃避,結果右邊面頰遭親吻。直至酒店其他客人途經,被告才放開X。 事主不敢得罪被告 X又指出,被告經常在辦公時間外「傾公事」,她雖感到不安,但不知道如何是好,加上工作的機構剛升級為社區書院,需要被告協助,故不敢得罪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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