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聲稱靠收租過日的富家子,與越南籍女子結婚後,因聚少離多終離婚收場,當時其商人友人聲稱想到「絕世好橋」,提議富家子賣掉其中一個物業,再「投資」其公司,隱瞞資產以節省離婚的費用。富家子信以為真,商人其後疑拒把部分「投資」錢退給富家子,向商人追討586萬元。 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原訴人蔡智強一方透露,蔡出身富裕家庭,毋須工作,單靠父親以蔡名義購入、兩個分別位於堅尼地城和半山麥當勞道的單位收租過日,月入達4萬至5萬元,其母更會每月給他1萬元零用,他另有一自住物業和租借的服務式住宅。 注資友人公司 蔡指他於2002年結識越南籍女子,與她結婚育有一女。至2007年雙方關係變差打算離婚,蔡透過胞兄認識被告胡ㄔ,蔡指他按照胡的建議,把其位於麥當勞道的單位以880萬元賣掉,並把其中700多萬元「注資」胡名下「小寶國際」,由胡每月把2萬至3萬元退回給蔡。但至2011年8月,蔡發現胡沒再存錢給他,追查下方發現曾「糊婼k塗」簽下文件,以4000多元把價值逾500萬元的股份賣出。蔡曾報警但不獲受理,故興訟追討損失。 胡一方則指出,交易是雙方同意的投資計劃,蔡的700多萬元中有500萬元屬於股份交易,其餘200萬元屬借貸,但因公司虧損,故沒再把錢給蔡。審訊今續。根據資料,胡持有最少6間本港註冊公司,據報他曾開辦多間學前教育中心。 【案件編號:HCA6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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