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主婦不滿11歲女兒拒絕關電視睡覺,一怒之下用枕頭蓋茪k兒頭部達數十秒,更用腳踢女兒背部,幸女兒沒受傷。裁判官昨批准控方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但特別指出,被告在事件中沒帶來嚴重後果屬「極度幸運」,告誡她日後管教女兒時需三思而後行,否則或會抱憾終生。 官指幸無受傷 判守行為 33歲被告昨由親友陪同到庭,她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控方在案件提堂時,把控罪改為普通襲擊罪,並指沒證據顯示事涉及實質的身體虐待,申請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申請,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並付500元訟費;但特別指出,被告獲控方撤控,女兒又沒受傷,實是極為幸運。 裁判官說,小朋友難免頑皮,但家長管教的方式也必須合理,即使只是用枕頭蓋蚗Y部數秒,也可能會發生意外,屆時被告只會後悔莫及,被告表示明白。 母要女關電視被拒 案情透露,事主另有兩名8歲及1歲的胞妹,一家人同住在香港仔華富h。去年10月中某日,被告在家中要求事主關電視睡覺被拒,遂用枕頭蓋茪k兒頭部並用腳踢女兒背部。被告於同年11月7日向社工透露事件,並指女兒的行為令她「好嬲」故作懲罰,社工把案件轉介警方。被告被捕後曾被送往東區醫院精神科病房,同月20日出院。 【案件編號:ESCC39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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