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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995年通過後,牽涉禁止個人資料跨境轉移的第33條至今仍未生效,建議政府盡快落實條文,保障港人資料在外權益。(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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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私隱投訴飈五成破紀錄
專員促落實禁資料跨境轉移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2013年工作回顧,發現去年破紀錄接獲1792宗投訴,較2012年大增近五成,其中涉及直銷的個案急升3倍,至538宗。私隱專員蔣任宏認為,投訴增加與去年4月收緊促銷規管有關。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995年通過後,禁止個人資料跨境轉移的第33條至今仍未生效,建議政府盡快落實條文。他表示,私隱條例第33條禁止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除非符合指定條件,包括該地區屬專員制訂的「白名單」內(即該地區的保障資料條例不下於本港)等。但由於條文未生效,甚至未有落實時間表,港人資料在外保障薄弱,僅靠「資料保障原則」向違反條例的本港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未會構成刑責,呼籲政府盡快落實第33條以保障港人。

私隱例第33條20年未生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稱,第33條可能對商界越境資料移轉造成影響,要謹慎考慮。發言人表示,私隱專員去年底已交顧問報告,研究在保障私隱法律方面與本港條例大概相似的國家(即「白名單」),政府會與專員跟進,檢視是否具備足夠條件實施條文。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條例獲立法機關通過至特首簽署作實,相隔20年「講不過去」,若不改善或須透過司法覆核解決。

私隱專員公署公布去年接獲2.4萬宗查詢及1792宗投訴,兩者均創下歷史新高,投訴個案更較2012年的1213宗升48%,其中八成涉私營機構、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逾一成。接獲投訴最多的是銀行及財務業,其次是電訊行業。

涉直銷投訴升3倍

投訴牽涉直接促銷活動的有538宗,較2012年的130宗急升3倍;涉及社交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等資料披露,則升逾八成,達93宗(見另稿)。投訴性質方面,分別有673宗是「未經同意使用」,及643宗是「收集目的及手法」;另接獲61宗資料外泄通報,逾三成即20宗牽涉政府部門。

蔣任宏指出,因去年4月收緊促銷規管,不少公司在新例實施前「趕搭尾班車」向當時的客戶發出「不回覆當同意論」通知,卻未能提供有效渠道供客戶通知拒收信息,導致市民不滿及投訴,他提醒市民隨時有權拒收直銷信息,毋須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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